深圳新闻网讯 16人合格,3人基本合格,3人不合格!这是我市首两批22位局级“一把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议的结果。记者昨天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3名基本合格的局级干部2年内不得提拔或重用;不合格的3名局级干部中,2名已从原岗位中被免职,1名虽已退休,也要接受相应惩戒。
一直以来,对“一把手”的监督都是难点。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定性多,定量少,往往流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发现问题”之类概括性的话。
深圳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2006年和2007年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三大亮点在全国是较早提出的,包括将审计结果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把评价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直接结合,不合格的向市委建议给予免职;设置了28项具体评价标准等。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成立了常设性评议机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审计、财政、国资和组织部等单位的局级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本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2008年我市先后两次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市审计局2007年出具的22份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委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分别对每一名评议对象进行投票,按照过半数原则提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评级建议。
市委组织部在评级建议基础上提出运用建议,报不久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尊重评议对象的权利,上报市委常委会前,评议联席会议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评委,向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同志反馈评议情况并听取意见。绝大部分评议对象对评议结果比较服气,如一位同志当场表示:“感谢评我基本合格,争取明年合格。”
个别同志对评议结果不服,递交了书面申辩材料。经市审计局复核及评议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事实清楚、客观,符合程序。经表决,决定维持原评议结果。
《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是我市在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上的创新。上级组织部门和审计机关给予了较高评价。省委组织部《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组认为是“开创我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先例”。(记者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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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绷紧财经纪律这根弦 ——我市创新干部监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制度摆在面前。
它让广大领导干部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履行经济职责中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
它也向广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要时刻绷紧财经纪律这根弦,保证用好纳税人的钱。
这,就是《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这些法规性文件,2008年我市先后两次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对市审计局出具的22份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并提出评级建议。其中,16人合格,3人基本合格,3人不合格。不久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相关报告。
审计评议结果成为“选官”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对每一份审计结果报告作出评价,分为不同的等次,每个等次都有相应的任职意见和建议。
随后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细则》将评议标准细分为28项,同时建立审计结果评议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的具体工作机制。
作为我市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办法》和《细则》是在市委领导下,汇聚了各方面智慧制定出来的。
从2005年开始,市委组织部就组织市审计局、市纪委、市人大、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等单位的有关同志以及市社科院、市委党校的专家、学者进行认真调研,反复进行研讨,先后草拟了《办法》和《细则》。
期间,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多次对《办法》和《细则》进行认真讨论,并先后几次征求各区、市直各局级单位和市管企业意见,还多次专门征求市法制办的意见。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市委组织部与市纪委、市审计局一起,逐条进行研究修改。经过群策群力,几上几下,拟定了《办法》和《细则》,最后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保证客观公正
根据《细则》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以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联席会议成员由组织、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等部门的相关领导人员以及有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形成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保证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评议联席会议在听取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相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作出认定,通过充分评议,以一人一票投票表决的方式,按过半数原则提出评议等级建议。
评议联席会议委托代表对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听取他们的申辩,以求评议更准确。
根据评议联席会议的评级建议,组织部门按照《办法》和《细则》的规定,对评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的人员相应向市委提出运用建议。
评为合格的,建议不影响任职;基本合格的,向市委建议不得提拔或不能安排在重要岗位;不合格的,向市委建议给予免职;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被审计人,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组织部门与审计机关对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收到整改报告后组织进行验收。
多条“高压线”让领导干部不敢乱花钱
《办法》和《细则》设置了多条触摸不得的“高压线”,让警钟在领导干部耳边长鸣。
领导干部或所在部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评定为不合格——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实行统一岗位津贴标准后仍擅自发放、变相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领取补贴、津贴、奖金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授意财会人员或中介机构做假账,夸大或少报经营利润,隐瞒亏损的等等。
领导干部或所在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视情节轻重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党政领导干部或所在部门、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专项资金的等等。
对“一把手”监督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市委党校有关学者近日接受采访时认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一种创新和尝试。以往对干部的评价,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尤其是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廉政建设方面,内容不够具体,大多是些“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发现问题”之类的概括性的话。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就是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为评价干部提供具体数据。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和难点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为“一把手”的监督找到了一个有力的抓手。领导干部许多情况都真实记录在财会资料中,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其履行经济职责和财务管理能力的情况只要一看审计结果,多数都能看个七七八八。
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还较好实现了对“一把手”监督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每个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做得怎么样,都有标准、有数字、能比较。依据数字来监督、评价干部,就能使领导干部比较服气。
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使得干部的提拔调整有了更为刚性和充分的依据,自然能增加干部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相应就能得到提升。
“我们不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干部工作的最终目的,都要落实到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上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也不例外。”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项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处理一些干部,不让干部提拔,而是通过监督来加强管理、加强教育,使得一些原先不熟悉财务工作,不注意执行财经纪律的领导干部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树立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在工作中绷紧这根弦,促使他们合法合规地履行经济职责,不犯不该犯的错误。这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与呵护,也是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记者 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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